消防安全责任人: 王西峰,电话:0533-2162856
消防安全管理人:王维光,电话:0533-216291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制,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组织;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七、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我单位为山东省淄博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自身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我单位现做出公开承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隐患,自主整改隐患,积极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我单位将严格信守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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